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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章程
搜吧-深圳市博大传媒有限公司 2009-08-28 13:11 来源:未知 编辑:景荣 点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是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东方宾利文化发展中心承办的全国性时装模特大赛。
第二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的宗旨是为了推动我国时装模特职业化、规范化发展和教育水平提高,促进国内衣着消费需求和服装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主要面向全国大中专院校时装设计、模特及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选拔职业时装模特。
第四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 参赛报名
第五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开始。
第六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报名条件:
1、年龄:女22周岁以下;
2、女模身高172CM以上,体重60kg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熟悉服装的基本知识;
5、普通话流利,掌握简单的英语口语;
6、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 报名须知:
2、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正、侧、背面泳装全身照各一张(以上照片规格统一为15CM X 20CM);
3、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并加盖校(系)印章;
第三章 比赛内容
第八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比赛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感知能力、表现能力和职业意识。
第九条 参赛选手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身高;
2、上下身比例;
3、三围比例;
4、头围与肩宽比例;
5、五官比例。
第十条 参赛选手的感知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视觉感知能力——造型艺术基础;
2、听觉感知能力——声乐艺术基础;
3、综合感知能力——文化水平。
第十一条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表情——对作品的情感理解;
2、造型——对作品的风格表现;
3、时代性——对时尚潮流的把握。
第十二条
参赛选手的职业意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
1、整理服装及换装速度;
2、整理发型及服饰技巧;
3、与服装助理的配合状况;
4、与同台模特的合作关系;
5、对编导意图的理解程度;
6、舞台纪律意识。
第四章 比赛程序
第十三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由预赛阶段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组成。
第十四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预赛由大赛组委会委托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成员单位或相关机构、社会团体承办地方分赛区,组委会派评审团督察各分赛区决赛选拔工作,通过分赛区的选拔确定女模40名入围选手。
第十五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全国总决赛评选出十佳模特和冠、亚、季军。
第五章 奖项设立
第十六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总决赛评选出五个单项奖:T台表现奖、最佳活力奖、最佳身材奖、最上镜奖和最具人气奖,由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总决赛评选出十佳模特,获得者由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国职业时装模特十佳证书》,并向国内外著名模特经纪公司推介。
第十八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总决赛评选出冠、亚、季军,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参加中国时尚大奖——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评选和国内外重大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条 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可冠名设奖,决赛地点和颁奖仪式由大赛组委会和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共同商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职业模特选拔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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